不要把別人的寵物當動物!偷貓狗很殘忍 更有可能違法
得知不要把別人的寵物當動物!偷貓狗很殘忍 更有可能違法究竟是怎么回事?下面寵物易購帶大家看看是什么情況。
“不要把別人的寵物當動物!”最近這句話在網上走紅,是因為一個寵物無害化處理的事件。如今的寵物不再是看家、捉老鼠的“工具”,而是靈魂的寄托。但是,偷狗、偷貓,甚至寵物龜都被打死了……這在某些人看來沒什么大不了的,實際上可能會觸犯法律!
偷貓狗的案例很多。
前不久,南通海安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偷狗、收狗、賣毒狗肉案。所有五名被告都被判刑。
去年12月24日,被告人王某、黃某來到海安市曲塘鎮。毒死一戶人家的黃狗后,他們準備將狗裝進蛇皮袋時,恰好被路過的村民王某東發現。民警當場查獲16條中毒死狗,以及注射器、誘餌等作案工具。
據交代,王等4人分工明確,沿途對部分人家養的狗進行氰化物投毒,共計40余只。另一被告人郭某明知其收到的死狗被毒死,仍以每斤5元的價格收購,再以每斤8元的價格賣給市場,獲利2000余元。
法院認為,五人均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另外,王某、黃某實施盜竊時,造成他人輕傷,已構成搶劫罪。他們分別被判處兩年九個月和一年十個月,其他三名被告分別被判處七個月至十月。
雖然很少有人吃貓肉,但是偷貓賣高價的現象越來越頻繁。日前,Xi安公安接到轄區群眾報警,稱養了近兩年的矮個子藍白相間的寵物貓不見了。查了門口監控,發現是晚上在家里被一個小伙子拿走的。接警后,民警立即趕赴現場勘查,最終成功抓獲偷貓嫌疑人李某。好在民警及時,李已經發布了賣貓的信息,準備小賺一筆。
上海也發生過類似案件,上海浦東一家寵物店深夜發生入室盜竊案。民警趕到現場,從店老板處了解到,并不缺錢,但店里的16只珍貴小貓不見了,總價值3萬多元,損失慘重。令人驚訝的是,直到警方將犯罪嫌疑人薛某抓獲,薛某才意識到違法的嚴重性。
普法:寵物也是公民的財產。
近年來,偷、搶、毒貓狗事件頻發,不僅給受害者造成損失,也為公共食品安全埋下隱患。偷、搶、毒的狗肉,未經檢疫,一旦流向餐桌,會給公眾健康帶來極大危害。
那么,偷狗偷貓違法嗎?還是那句話,這是盜竊!如果不構成犯罪,要看被盜狗的市場價格。如果達到定罪標準,就成立盜竊罪。根據第264: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持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同時,該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犯罪數額在一千元以上不滿一千五百元的,基準刑為罰金刑;犯罪數額在一千五百元以上不滿二千元的,基準刑為管制刑;一年內在公共場所入室盜竊、扒竊三次以上的,基準刑為拘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所以,丟失寵物的主人可以在關鍵時刻網開一面,讓違法犯罪的人受到應有的懲罰!如前所述,流向市場的毒狗可能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雜使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是摻雜使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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