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女子出門被狗追車撞傷她的說法遭到質疑:你為什么要逗她?
得知云南一女子出門被狗追車撞傷她的說法遭到質疑:你為什么要逗她?究竟是怎么回事?下面寵物易購帶大家看看是什么情況。
養狗是一部分人的愛好,但無論你有什么樣的愛好,都不能給別人添麻煩,更不能危及到他們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否則,任你信口開河,信口開河,指鹿為馬,也難逃賠償責任。
出門被狗追,車翻了傷了人。
60多歲的陸云麗住在云南省元謀縣的一個社區。雖然已經退役,但陸云麗的生活節奏從未改變。她每天按時起床,鍛煉身體,然后出去買菜。這也是很多退休老人的平凡生活。她在歲月靜好的時候很幸福。
然而,去年下半年,一場突如其來的意外給李云后來的生活增添了些許不快,不僅讓李云無故受傷,還因為這件事和對方打起了官司。這些細節不僅讓李云的意思難以平衡,更重要的是擾亂了她原本快樂平靜的生活。
2021年12月的一天早上,陸云麗像往常一樣起床。收拾完之后,她下樓來到自己的車庫,發動自己平時的自行車出門買菜。然而,一眨眼的功夫,車庫前出現了一只大狗。
只見大狗面目猙獰,不停地喘息、喘著氣,偶爾張開嘴吐出字母。一看就是怒不可遏。因為平時沒養過狗,所以看到這樣的狗,陸云麗有點內疚。她不得不在車庫里耐心等待大狗離開,生怕自己的舉動會激怒狗狗。
然而,大約過了半個小時,大狗根本沒有離開的意思。急著出門的陸云麗什么也做不了,也一直沒見到狗主人,于是鼓起勇氣一頓臭罵,將狗趕走。其實再兇的狗,也是怕人的。也許是看到陸云麗不喜歡,狗也有了,就勉強動了一點。
陸云麗見此機會,忍不住鎖上車庫門,趕緊騎著自行車飛奔出去。平時可能有追車主自行車的習慣。這時大狗突然襲擊,甚至一路狂吠,緊跟著陸云麗的自行車,上演了一個人在前面蹬,狗在后面追的一幕。
但雖然這個畫面看起來很和諧,但狗的這種行為還是讓位于云麗的神經,生怕它追上自己咬人。你真正想要的就是你想要的。陸云麗已經老了,不是一只精力充沛的狗的對手。幾經追逐,陸云麗明顯覺得自己無能。
聽到狗叫聲不斷,越來越近,讓開云麗很緊張,但求生的欲望使她顧不上多。她鉚足了勁把自動車推得轟隆隆響,速度可謂快如閃電。不僅如此,為了防止狗攻擊,陸云麗還回頭觀察與狗的距離。然而,一瞬間,驚慌失措的陸云麗終于偏離了道路,沖進了路邊的綠化帶。
超乎尋常的速度和慣性直接導致陸云麗脫離自行車重重摔在綠化帶里,而自行車也做了一個180度的旋轉,趴在綠化帶上。這一摔,對于陸云麗這個年紀的女人來說,是相當沉重的,立刻讓她覺得動彈不得。
幸好附近的居民及時發現了這一情況,趕緊上來扶起陸云麗,將她送往醫院救治。由于人群擁擠,大狗絕望地消失了。經診斷,陸云麗右手骨折,住院近一個月,花了不少醫藥費。
我又沒咬你,為什么要賠償?
事件發生后,很長一段時間都沒有人聲稱對大狗追逐事件負責,這也使得云麗受傷無法承擔責任。然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在這個時代,只要仔細找就能找出來。最后,在民警的調查下,得知這只狗的主人是同小區居民張強。
但是張強不同意他的大狗追求陸云麗,一直沒說什么。陸云麗被一只狗追著跑,她掉進了一輛車里,傷到了人。況且她花了很多醫藥費,怎么可能放棄?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陸云麗將張強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其造成的全部損失7萬余元。
庭審中,張強不僅拒不承認事實,還和陸云麗大打出手,辯稱陸云麗的傷不是自己的狗造成的,是陸云麗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她雖然是動物飼養人,但主觀上沒有過錯,根本不需要賠償陸云麗。
張強還辯稱,自己的狗沒有咬人,也沒有打陸云麗,搞的是監控,看的。反而是陸云麗對狗吼叫、驅趕,屬于挑釁行為,存在嚴重過錯。而且陸云麗倒地后,狗并沒有咬人,而是被嚇跑了,說明她自己的狗沒有傷害性,陸云麗的損失完全是她自己的過程造成的。
張強的辯解真的很有道理。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由被侵權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那是不是說只要陸云麗的傷情不是被狗咬傷或者身體接觸造成的,陸云麗對狗吼叫的行為具有挑釁性,就可以認定是陸云麗自己的過錯,張強可以免除賠償或者減輕賠償責任?
別擔心,我們這里有法律。雖然張強似乎有很好的說法,也確實有小區監控證實她的狗沒有咬傷或沖撞陸云麗,陸云麗也確實對狗進行了訓誡和驅趕,但并不能說明陸云麗的行為就是民法規定的過錯行為。
動物飼養者,如何承擔責任
動物直接攻擊人類并造成他人傷害,飼養者或管理者應承擔責任,這已成為社會共識。張強作為養狗人,即使動物無害,也應該按照法律法規飼養,尤其是在人口密集的小區,更應該加強對動物的管理。
張強養了一只體型的狗。按照規定,他采取了牽繩、戴嘴籠等措施。他不能讓狗在小區里亂逛,也不能堵鄰居的門,追上其他居民。張強放任自己的狗在小區自由活動,已經對小區居民構成了人身威脅。
飼養的動物造成的損害,不是以動物是否攻擊人來確定,而是以是否給他人造成損失,是否與他人的損害形成因果關系來確定。從本案事實來看,陸云麗受傷的結果純粹是被狗嚇到了。可見,陸云麗的受傷和張強的狗有直接的因果關系。
本案中,云麗騎自行車進出自己的車庫和小區,被狗阻擋時,即使大聲呵斥并趕走狗,也是為了維護自己的正當生活,明顯不同于戲弄動物,所以張強的抗辯不能成立。
《民法典》雖然規定了動物侵權致害方過錯責任的推定,但也規定了12種民事行為致害的無過錯責任,即只要動物造成他人損害,即使寵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沒有過錯,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2種民事行為無過錯責任進一步明確了如何依法規范和認定侵權責任。只要行為人損害了他人的民事權益,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都規定要承擔侵權責任。因此,于發、于青和李煜張強應對陸云麗的經濟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022年4月底,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張強支付陸云麗醫療費、護理費等經濟損失共計46000余元。狗是人類忠實的朋友。對于很多人來說,狗不僅僅是自己的動物,也有人把狗當成家人。
但是,狗畢竟不能擁有人的思維,在一定條件下,還是會對人類造成威脅。所以,養狗的時候,千萬不要太自信自己養的狗不會對別人造成傷害。這本身就是一種錯誤的認知,應該摒棄和糾正。(本文主旨是基于案例普及法律知識。人物均為化名,請勿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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