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城市】遼寧省丹東市在市區范圍內組織開展治理非法遛狗專項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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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起,市公安局在市區范圍內組織開展治理非法遛狗專項行動,有效提高了廣大養犬人依法養犬、文明養犬、規范養犬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進一步提升了城市文明形象。
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每天派專人在市區開展實地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并通報遛狗不拴繩、遛狗不按規定時間和地點等突出問題,共發現并通報問題116起。
城區各派出所警力深入沿江重點地區和場所、城市公園、景區、綠地、廣場、農貿市場、居民小區等。對所轄區域開展巡查,及時發現并處理違法遛狗行為540起,向違法養犬人發出整改通知書566份,組織養犬人簽訂文明養犬承諾書1226份,辦理年度養犬證117份,新發放養犬證170份,取得了明顯的整改成效。
警方提示
請廣大養犬人自覺遵守以下規定,文明規范養犬:
1.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遼寧省養犬管理規定》 《丹東市養犬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支持和配合公安部門做好養犬管理工作。
2.及時到當地派出所辦理養犬證或年檢登記,接受文明養犬教育。標志《文明養犬承諾書》。
3.不飼養大型犬、烈性犬,不從事犬只養殖活動,定期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
4.攜犬出戶,應當懸掛犬牌和犬鏈,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牽領或者陪同,攜帶《養犬登記證》。立即清除狗在戶外排泄的糞便。
5.禁止在曙光路2號壩門至五道河橋姜妍景觀路以及公園、綠地、休閑廣場、車站、商店等禁止遛狗的公共場所遛狗在市區,或者從早上8點到下午6點。
6.攜犬出戶應當避開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不得駕車或者讓犬恐嚇、傷害他人,不得虐待、遺棄犬只。
7.如果帶著狗坐電梯或上下樓梯,要避開高峰時間,主動避讓他人。采取有效措施,如戴上口套、抱抱、裝進狗袋(籠)等,防止犬只傷人。
8.除小型出租車外,不得攜帶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妨礙或干擾他人的正常生活。不得出借、涂改、偽造或倒賣《養犬登記證》。
9、主動制止犬吠,減少擾民。犬只傷害他人時,應當立即將受害人送至醫療機構進行治療,并先行支付醫療費用。
10、履行養犬規定的其他義務,對違規遛狗和不文明養犬行為,自覺主動接受處罰和教育。
來源/丹東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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