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帶牽繩遛狗老人被寵物狗嚇壞了醫院狗的主人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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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養寵物的人越來越多,家人對寵物寵愛有加,卻不知道自己對寵物的溺愛也給別人帶來了困擾。不久前,薩爾圖區一居民因為自家的小狗,撕扯別人的褲腿,損失4000元。
4月14日,記者從薩爾圖區人民法院了解到此事。
小狗撒歡嚇壞了鄰居。
市民李阿姨是被告人小麗(化名)的鄰居。他們低頭不抬頭。他們為什么要打官司?原來,小麗的寵物狗遇到了麻煩。
我擔心小麗的牽狗繩會弄小狗,我也很少用牽狗繩。前段時間,李阿姨像往常一樣在小區里溜達,路過小區綠地時遇到了小麗的狗。李阿姨沒在意,繼續說。
就在這時,寵物狗突然像受了刺激一樣撕扯李阿姨的褲腿,李阿姨嚇哭了。
李阿姨很老了。受到驚嚇后,她感到很不舒服。經醫生檢查,沒有明顯疤痕。但她出現了頭暈、意識模糊等癥狀,隨后住院。
李阿姨住院10多天,病情才有所好轉。她氣憤地要求小麗賠償她。
法官解釋法律以達成和解。
“雖然我的狗沒有拴狗繩,但它沒有咬你。為什么要賠償?”被小麗拒絕后,李阿姨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小麗賠償其醫療費、精神損害賠償、護理費等共計2萬余元。
對于李大媽的說法,小麗覺得不合理。她認為李阿姨年紀大了,有一些老年病,不應該問自己要那么多錢。
庭審中,雙方都有自己的理由,審判長臧同良為雙方解釋了法律:根據相關規定,養犬單位和個人應當圈養犬只;《民法典》第1246條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的,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證明損害是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法官說,在日常生活中,有時在公共場所,狗會遇到沒有拴好鏈子,沒有被飼養者或管理人員牽著,突然跑出來咬行人,造成人員傷亡的情況。
本案中,被告小麗對狗沒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雖然沒有咬人,但原告李阿姨受到了驚嚇。針對這種情況,動物飼養者或管理者應該也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雖然原告這次住院花了不少錢,但他確實有一些老年病。希望你們都能退一步。”臧法官從法理和情理兩方面釋法。
經過耐心勸說,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小麗支付原告經濟損失4000元。
照顧好你的寵物。
寵物可以給人們帶來很多樂趣,但飼養寵物的前提應該是合規和合理的約束,尤其是在公共場所,你應該嚴格按照相關管理規定愛護你的寵物。
文明養狗要從拴狗繩開始,為尊重和保護他人多加一份保險。“走路要牽狗”的觀念應該和“開車不喝酒”一樣深入人心。
既然愛,就不要讓它傷害,更不要傷害別人。
提醒廣大市民:如果你知道動物的危險性,或者已經看到相關的警示標志,那么你就應該去偷、逗、扔動物,即使你受傷了,也要為自己的“冒險”行為負責。
來源:大慶網-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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