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一男子非法捕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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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鳥跳山位于洱源縣風雨堡子西部,云嶺山脈羅平山主峰。每年中秋節前后,成千上萬只鳥從東北遷徙到南方,在云南形成了兩條古老的“鳥道”。鳥類長期遷徙,晚上靠月光和星光導航。在視線不清的時候,如果打開手電筒,在山坡上點燃篝火,鳥兒會根據趨光本能,偏離向南遷徙的路線,飛向光源。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鳥類的這一特性,在刁山非法獵鳥。
近日,洱源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楊某坤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案。作為公益訴訟的公訴人,爾縣人民檢察院也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為增強案件審理的連續性,洱源法院依法組成7人合議庭,對案件刑事部分進行合并審理,對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進行公開審理。
基本事實
本案被告人楊某坤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非法獵捕、殺害國家二級保護野生鳥類6只。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在禁獵區及禁獵期內使用禁止的方法獵捕國家保護的三獸鳥類112只,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非法狩獵罪。經審理,依法認定被告人楊某坤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4.3萬元;當庭賠禮道歉,并在洱源縣煉鐵鄉村委會張貼贈送道歉信。
普法小貼士
野生動物是自然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大自然賦予人類的寶貴資源。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人類自身。任何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本案中,被告人楊某坤的行為破壞了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損害了野生動物資源和自然生態環境,侵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他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還要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案件審理過程中,洱源法院以實際行動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嚴厲打擊破壞環境資源的犯罪活動。同時,準確把握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屬性和功能,加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審判,以綜合治理促進生態修復,加強環境資源刑事案件專項調查和案例解讀,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價值導向功能,不斷提升司法職能在環境保護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積極作用,為推進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
來源:洱源縣人民法院,微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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