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寵物是不允許的溫州兩名年輕人因飼養巨蜥被判刑
得知有些寵物是不允許的溫州兩名年輕人因飼養巨蜥被判刑究竟是怎么回事?下面寵物易購帶大家看看是什么情況。
對于一些朋友來說,養小貓小狗對他們來說已經不夠了。他們想養的是符合自己性格的寵物,比如蛇,鴿子之類的。但是如果有人養巨蜥當寵物,你覺得可以嗎?這可能看起來很酷,但這是否涉嫌犯罪?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近日,由溫州市鹿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兩名年輕男子因在網上購買巨蜥作為寵物,被鹿城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
孫,22歲,貴州人,在溫州雙嶼工作,喜歡養動物。去年9月,他迷上了爬行動物,尤其是蜥蜴,并加入了一些交流群,慢慢萌生了買一只巨蜥當寵物的想法。
孫知道巨蜥是保護動物,國家禁止買賣。但是看到很多網友都在養,他就很幸運的聯系到了團里的大福,商量購買巨蜥的事情。最終,孫花1300元買了一只蘇門答臘巨蜥。
付款后的第二天晚上,孫收到了一箱快遞。這只蜥蜴被裹在絲襪里,放在一次性塑料盒里。因為狀況不佳,巨蜥只活了三天就死了。幾天后,“大富”補發了一只蘇門答臘巨蜥給孫作為補償。
無獨有偶,與孫同一天被立案偵查的顧,也因在網上購買藍尾巨蜥被追究刑事責任。
經鑒定,顧某購買的蘇門答臘巨蜥、藍尾巨蜥均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IES)》附錄二物種,禁止交易。
鹿城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顧某非法收購國家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已構成犯罪。他們因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提起公訴。近日,鹿城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并當庭宣判。
同時,在網上向、顧某出售巨蜥的賣家另案處理。
所以我們在養寵物的時候,還是要搞清楚自己的寵物能不能養,不能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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