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遛狗不拴繩 女子受驚嚇致十級傷殘 索賠18萬元
得知男子遛狗不拴繩 女子受驚嚇致十級傷殘 索賠18萬元究竟是怎么回事?下面寵物易購帶大家看看是什么情況。
當今社會,越來越多的年輕人喜歡養寵物。即使父母催他們結婚,他們也不聽,說現在孩子養不起,就改養寵物,比養孩子還貴。
但其實很好理解。現在的社會節奏太快,年輕人為了生存已經足夠努力了。如果他們需要對家庭和孩子負責的話,那簡直就是在自討苦吃。比起養孩子,養一只寵物無疑會輕松很多,但是寵物帶給現代年輕人的舒適感卻是翻倍的。難怪這幾年寵物行業成了火行業。
但必須承認,隨著貓狗的日益流行,很多人養寵物只是為了跟風,并沒有真正承擔起養寵物的責任。比如很多養狗人不能很好的約束自己的狗,遛狗不拴繩,隨身攜帶報紙包等。處理他們的個人衛生,和沒有頭罩的強壯的狗。
家住江西萍鄉的劉女士在上班路上遇到了一件與狗有關的煩心事。
2019年4月30日早上7點多,正是上班的早高峰,劉女士飛奔在上班的路上。沒想到,當她經過秋收起義廣場時,路邊突然出現了一只大狗。
大狗是阿拉斯加,雪橇犬,對主人非常忠誠,外形美觀。但阿拉斯加和薩摩耶、哈士奇一起被稱為“三傻雪橇”。這種狗性格散漫,紀律性差,喜歡橫沖直撞,一下子嚇到了正在走路的劉女士。
劉女士對狗了解不多,也不知道阿拉斯加一般比較溫順。當她看到一只體型如此巨大的狗突然冒出來追自己時,她嚇得摔倒在地,當場感到受傷。
阿拉斯加的主人是李先生。因為大狗精力充沛,每天早上都會帶自己的狗出去溜達,順便帶它去上廁所。這一次,阿拉斯加也習慣在草坪上上廁所。不知道為什么她突然沖向劉女士,撲倒在地。盡管李先生及時趕到拖走了阿拉斯加,但劉女士還是受傷了。
被狗驚嚇摔倒后,劉女士覺得自己受了重傷,于是選擇去醫院檢查。檢查結果顯示,劉女士腰椎壓縮性骨折,為十級傷殘。
被狗攻擊成這樣,不僅摔傷,還造成了殘疾,需要住院治療。公司也需要請假,同時受到嚴重驚嚇。故對李先生提起訴訟,要求李先生賠償自己的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189770元。同時,訴訟費用也需要李先生承擔。
李先生收到法院傳票時,感到無比委屈。在他看來,雖然沒有給狗戴頭罩和拴狗繩的過錯,但在阿拉斯加撲向人的第一時間,他選擇了拉它。他拉自己的狗時,狗離劉女士有2米遠,這完全是因為劉女士自己嚇得摔倒了,而不是被自己的狗咬到摔倒的。
這也證明了她自己養的狗雖然是大狗,但并沒有傷人的意思。劉女士摔倒雖然是因為被狗驚嚇,但主要是她自己的責任,不是狗的。那么劉女士起訴李先生合理嗎?李先生的說法法院會采納嗎?其實從兩個人的角度來說,都有一定的道理。
從劉女士的角度來說,她不認識李先生,也不知道李先生的狗咬人不咬人。突然,她看到一只這么大的狗竄了出來,徑直向自己走來。避免是理所當然的。難道要站在原地等著被咬嗎?
而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46條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現在各個城市都出臺了對狗的管理政策,牽繩是重點。李先生本人對自己的狗管理不善,沒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對自己的狗造成了傷害。李先生應承擔侵權責任,自行賠償。
但從李先生的角度來看,他的狗并沒有咬人,也沒有撲向任何人。劉女士的傷完全是她自己摔跤造成的,不是狗造成的。也就是說,劉女士十級傷殘,明明意味著要承擔更多的責任,現在卻把責任全部轉移到狗身上,這是不對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由被侵權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其實這個案子不大,是民事糾紛,法院只能重點調整。2019年12月20日庭審現場,因雙方無法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最終決定庭外調解。調解結果顯示雙方均有過錯,故雙方各承擔最終賠償金額的一半,李先生賠償劉女士各項費用91000元,訴訟費用由雙方分攤,各付1000元錢。
經過這件事,我們可以認為,隨著養寵物的人越來越多,有必要合法飼養寵物,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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