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散!流浪狗咬人 喂了很久的好心人有責任你覺得委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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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則關于流浪狗的新聞引起了很多人的討論:在浦東新區惠南鎮南苑路某小區,一只流浪狗俘獲了很多業主的“芳心”。它生下孩子后,居民們特意為它買了帳篷,為它遮風擋雨。
然而,由于生孩子的原因,這只原本溫順的流浪狗侵犯了小區的幾個主人,其中一名17歲的女孩在遛狗時被“咬傷”。后來,這只流浪狗的幼崽被女孩的家人曝光并殺害。
那么,事情的真相是什么呢?小區飼養流浪狗有什么風險?萬一被喂的流浪狗傷人,責任該由誰來承擔?
5個月前,一只臟兮兮的流浪狗“跑”進了浦東惠南鎮南苑路的一個小區。
和居民一樣,給狗取名“小花”。但與此同時,小花的到來也給其他怕狗的居民帶來了困擾。
起初,小花只是小區的“常客”,并沒有在小區安家。后來它在小區門口出車禍受了輕傷,很多喜歡它的居民都來喂食參觀。從此,這個社區成了小花的“家”,
8月中旬,小花也生了兩只小狗。
在當時的上海,炎熱的日子接踵而至,經常伴隨著暴雨和大風。慕辰的阿姨(化名)心疼科巴納瓦的兩只幼崽,給它們買了一頂藍色的小羊毛帳篷。
有居民專門為小花搭起了帳篷。
8月17日,慕辰把帳篷搭在小區門口后面的綠化帶里。這一窩流浪狗被安置在帳篷里,有了一個遮風擋雨的“家”。
8月23日晚飯后,17-18歲的佳迪(化名)和媽媽晚飯后帶著狗狗泰迪散步。回到小區時,流浪狗小花對著佳迪家的泰迪吠叫。兩只狗叫得越來越兇,嚇著了佳弟和她媽媽。
后來兩只狗差點打起來,小花開始追。
“當時,我嚇得要死。我喊‘哇,哇,哇’,小區里的人都聽到了。”賈的母親嚇得急忙拿起身旁的木棍自衛。
為了保護自己的泰迪,佳迪走到兩只狗中間,試圖用腳擋住它們。沒想到,小華撞到了佳迪的小腿,他的牙齒把佳迪的小腿給割破了!
謝天謝地,傷口沒有流血。
這已經不是嘉迪家的小花和泰迪第一次“對抗”了。
上一次,嘉迪被小花嚇到了,在幼崽出生之前。佳迪回憶說,當時小花惡狠狠地盯著她的小泰迪。每次帶泰迪下樓,她都覺得很害怕。
那天晚上,母女倆迷迷糊糊回到家,父親正在和鄰居聊天。聽說女兒差點被小區的流浪狗咬傷,第二次受到驚嚇,他和鄰居決定把流浪狗處理掉。
8月23日晚上8點22分,佳迪的父親和鄰居出現在小花的帳篷附近,手里拿著晾衣桿。當時帳篷里只剩下兩只幼崽。
“這是誰的狗?”爸爸賈問,聽到門衛說是流浪狗后,其中一個手里拿著晾衣繩,晃了幾下就進了帳篷。他們兩個幫忙把藍色的帳篷抬起來,把兩只小狗包在帳篷里,扔到小區的垃圾桶里。
對于網上所說的“用棍子打小狗”,賈迪的父親表示,他們沒有打死小狗,而是用帳篷把它包起來,晾衣桿用來除雜草:“可能是太熱了,所以小狗死了。”
據小區其他居民回憶,小花一直沒有出現。“聽說有人報警,被處理了”。
9月7日,小區保安室的一張桌子上有一袋居民送來的狗糧。一名清潔工、保安和兩名居民仍在談論它在科巴納瓦的幼崽:“小狗還沒睜開眼睛就死了。”
好心人送的狗糧。
“我沒去打針,腿上的傷也沒事。”9月7日,佳迪逗自己的小狗泰迪說,她并不是不贊成保護流浪狗,只是剛出生的狗比較敏感,在小區里養流浪狗還是有安全隱患的:“我覺得如果你真的很有愛心,就應該帶著你的狗去打疫苗,然后帶回家養,而不是把它們留在無人看管的地方。”
母親賈說:“小華剛來社區的時候,和大家相處得很好,我們都很喜歡。”但自從她懷孕后,已經有好幾個業主被它侵占了,還有人多次向小區物業投訴。
慕辰也承認,在小狗出生一周內接近小花是相當危險的:“真的很兇,對小狗也很保護。”
小花在“家”門口探出頭看了看。
事實上,除了Kobanawa的兩只小狗,還有另一只流浪狗,一只公的和一只母的,經常出沒于這個社區。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居民說,她害怕狗。這個社區很小,只有十幾個門口。但是很多流浪狗把小區當作家,每次走在小區里她都覺得不安。
“小區只有一個大門。我們只能從那里進出,旁邊還有一群流浪狗。”居民郭阿姨說,對于小區里的流浪狗,她一般都繞不過去。
保安室是小花經常出沒的地方,但一名保安也表示,喜歡小花的人很多,但害怕這些流浪狗的人也不在少數。小華經常來保安室。一開始她很怕狗,但作為保安,當小花和主人發生沖突時,她不得不上前制止小花。“和業主相處,安全應該是第一位的。喜歡狗的人需要考慮不喜歡狗的人的感受,這樣才能和諧相處。”
8月17日,是慕辰給姑姑買了帳篷,給流浪狗小花建了一個“家”。
他直言自己這么做的時候,內心其實是矛盾的。他知道這樣做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也能感受到潛在的安全隱患。“但是我沒有別的辦法”。
有居民質疑,既然愛狗,為什么不送去收容所?慕辰說,他不知道把它送到哪里,也不知道哪里有所謂的庇護所。
也有居民表示,既然要喂流浪狗,就應該帶回家里。慕辰同意這一點。
慕辰自稱自己開了一家寵物店,除了經營寵物美容外,還收養了幾十只流浪狗,并一一給它們辦了養犬證。他認為流浪狗是很多所謂的“愛狗人士”造成的。遛狗不戴狗繩,不為狗制作狗牌,不選擇適合自己的狗,是家犬成為流浪狗的重要原因。
慕辰和佳迪對保護流浪狗的態度是一致的。他們都認為自己應該負起責任,把他們帶回家。但是慕辰說他不能把每只流浪狗都帶回家。
科巴納瓦的兩只幼崽。
萬一被喂的流浪狗傷人,那些喂它的好心人要承擔責任嗎?
今年3月,北京一中院判決了一起類似的案件:王某在小區被流浪狗咬傷,于是將長期喂養流浪狗的鄰居杜某起訴至法院,要求杜某對其進行民事賠償。最終,長期喂養這只流浪狗的杜某被判賠償王的醫藥費等費用。
當時,本案法官解釋,咬傷王某的確實是流浪狗,但杜某的投喂行為不可避免地使動物產生了食物依賴,導致其長期生活在附近。杜某在樓下喂狗已經半年多了,所以有長期喂流浪狗的事實。杜某作為飼養人,未對流浪狗進行約束或將其送至其他公益組織,而是任性而為,最終導致王某路過時被流浪狗咬傷,故杜某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無獨有偶,2015年3月,浙江奉化一家法院也判決了一起類似的案件:一只流浪狗咬死了一只寵物狗。最后,經常喂流浪狗的水泥廠老板被判全責,要為流浪狗的行為買單。
北京管濤中茂(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葛志浩表示,根據第82: 《侵權責任法》條規定,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它是主要的動物飼養者或管理者。換句話說,判斷責任人的標準不是兩者之間是否存在收養關系,而是當事人是否存在喂養的行為。
葛律師表示,如果對流浪動物進行飼養,并讓其停留多年,就已經構成特殊的飼養關系,轉化為事實上的收養關系。
在他看來,從因果的角度來看,長期喂食的行為使得流浪狗有了穩定的食物來源,因此停留在喂食者周圍的區域,構成了居民被咬傷的隱患。
對此,曾有人寫過一篇評論“喂流浪狗是愛的體現,但愛不是擋箭牌。不能認為無論對錯,愛就是正義。判斷事件需要以法律為依據。判給飼養員的賠償金提醒我們,愛背后有容易被忽視的責任。即使是以愛的名義,一旦涉及法律或其他底線,責任也不會被淡化。敬業值得肯定,但更重要的是倡導尊重他人權益、厘清責任關系的善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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