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拴繩導致骨折 不道歉 不賠償法院做出了這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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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快審組審結了一起遛狗不拴繩導致骨折拒絕賠償案。判令被告葉某賠償原告姜女士醫療費、誤工費共計3.9萬元。
據介紹,2021年3月18日19時許,姜女士像往常一樣騎電動車下班回家。當她行駛至南寧市西鄉塘區江北大道時,一只沒有拴繩的狗突然從對向車道跑出來,與姜女士的電動車相撞,導致姜女士摔倒受傷,電動車受到一定程度的損壞。隨后,交警找到狗主人,發出《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事發時狗主人葉某未拴狗,導致交通事故,姜女士無責任。
事故發生后,姜女士被送往醫院救治。經診斷,姜女士左股骨頸骨折,左膝關節積液。她住院一周,手術和治療花了近13000元。后續,姜女士需要使用外固定器8周,休息整整3個月。但狗主人葉某沒有向姜女士支付任何費用,也沒有向姜女士道歉。姜女士只能起訴到法院,要求狗主人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
西鄉塘區人民法院認為,根據第1246: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條規定,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葉某沒有拴好自己的狗,導致狗與姜女士發生碰撞,導致受傷。交警認定姜女士無責任,被告葉某應對姜女士的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法官提醒,寵物狗必須遵守飼養規定。狗狗出門要拴好拖好,不要讓它們在馬路等公共場所亂跑,以防發生意外。文明養狗,既是對他人的保護,也是對狗狗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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