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最嚴遛狗令”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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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因遛狗不拴繩引發的一系列糾紛和事故多次成為社會熱點事件。2018年8月,成都一只沒拴好的德國牧羊犬撲倒,咬傷一名13歲男孩。狗主人被拘留罰款;2019年8月,成都發生“狗打人致9級傷殘”事件。最終,兩名狗主人分別賠償11萬元和3萬元;2021年11月,武漢36歲女子盧某“拼了命”,不拴繩遛狗。
目前,城市中的“狗熱”已經成為一個社會問題。養狗傷人、擾民、傳播疾病、污染環境等問題頻發,影響了人們的正常生活。“遛狗必須拴繩,拴繩才能遛狗”的行為,應該是法律法規層面的基本標準,也是對養狗人生活常識和文明素養的基本要求。但遺憾的是,現實中仍有很多“野逛”,即使這種行為對他人造成了干擾甚至傷害,但依然我行我素。事實證明,不文明的寵物狗背后,總有不文明的狗主人。養狗人肆意放縱寵物狗的背后,往往是不規范的養狗行為。因為對法律的不尊重,對法規的不遵守,所以有“狗比你家寶寶還貴”的說法,沒有道德感和常識。
動物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近年來,許多城市出臺了養犬條例,對養犬提出了明確的規定,指出養犬不得損害公共利益,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的生活、工作和學習,并對非法養犬提出了嚴厲的處罰措施。但養狗引發的“人狗沖突”依然不斷發生。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有法不依,相關法律法規執行不嚴格,執法不嚴,相應的處罰和治理落實不到位。可以養寵物狗,但是要遵守養寵物的規則,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主人應當依法履行養犬義務,守住權利邊界。相關執法部門要嚴格執法,落實懲前毖后,讓違規遛狗者真正承擔法律后果,讓他們心生敬畏,遵紀守法。
今年5月1日新修訂并正式實施《動物防疫法》明確規定,養犬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定期接種狂犬病疫苗;攜犬出戶的,應當佩戴犬牌,并采取拴犬繩等措施。養狗是公民的權利,但這種權利是有限制和條件的,尤其是當養狗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時,養狗者必須規范自己的權利,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歸根結底,只有在法律框架內構建符合法治的關系,才能利人利己,利人利己,利狗利己,各得其所,相安無事。
就在最近,云南省昭通市昭陽區城管局出臺了《通告》規定,規定凌晨00: 00至次日凌晨6: 00遛狗時,必須拴好狗繩,戴好口罩,狗主人要及時清理狗糞;早上6點到凌晨0點,禁止犬只進入規定的公共區域。這份通告被網友解讀為“史上最嚴遛狗令”。用狗主人“狗比你家寶寶貴”的話來說,各地推行“最嚴遛狗令”似乎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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